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发放住房补贴事项的决议,现就做好新入职教职工2017、2018、2019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范围
1.可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
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和编制内调入方式聘用且处在6年聘期内的新入职人员和符合本通知第四条第2款“特殊性”的人员。
2.不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
(1)照顾性安置的人员。
(2)学校安排了周转房且免收租金或租金低于现确定的周转房租金标准的人员。
(3)学校安排了周转房但非本人居住的人员。
二、住房补贴期限及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期限根据聘期(6年)分二个阶段(聘期第1、2、3年为第一阶段,第4、5、6年为第二阶段)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共补贴6年。具体补贴期限及补贴标准如下表: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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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期限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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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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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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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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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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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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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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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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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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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规定
1.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人员,从来校工作之月起计发住房补贴。
2.对聘期内职称、学历发生变化的人员,学校不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3.住房补贴按月计算,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由人事处汇总审核后进行发放。
四、其他特殊规定
1.对于聘用合同中对住房安排及住房租金另有约定的,按聘用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2.考虑特殊性,对于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2008年7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且家在异地、在湘潭市行政区划内无产权房、长期在校工作且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聘期内参照硕士住房补贴的标准及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聘期6年之后如继续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按80元/月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3.上述“家在异地”是指长期在校工作教职工配偶的经常居住地(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前其配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湘潭市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
五、申请流程
1.请各单位符合以上规定可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员填报《湘潭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0年3月6日前报所在单位(暂时以电子档形式报送,待疫情结束再补交纸质档)。
2.各二级单位应仔细审核附件1中的有关内容,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无误后,填报《湘潭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0年3月11日前将上述附件1和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rsk@xtu.edu.cn(暂时以电子档形式报送,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档),联系人:杨好星,联系电话:18874252452/58293862。
附件:1.湘潭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2.湘潭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