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rscrsk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

 校属关单位: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潭人才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

见潭人才办发〔2018〕18号(附件1)

二、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可湘潭市创新创业支持,列为科技、发改、经信、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和驻潭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休假疗养等优待服务;享受政治生活待遇,优先列为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对象,优先聘请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咨询顾问。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单位初审并推荐;

(三)学校复审后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提供

1.《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签署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正反双面打印);

2.身份证明复印

3.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人完全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最高层次人才类别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项即可,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6.申请按“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条件认定的,需提供能充分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按顺序整理,并提供电子版文件夹(统一命名为“某某学院+姓名+类别”,证明材料2、3、4、5项做成PDF文件并命名为“姓名+证明材料”

(二)二级单位提供

1.二级单位按照A、B、C、D四个层次分别汇总人员信息,并填写《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按照分类填报的《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顺序,排列《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由学院签署意见的)。

(三)学校统一提供

1.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请各学院(教学部)20181121700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1室,联系人:陈振,电话:58292074),并发送电子材料至rcb@x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关于开展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3: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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