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潭人才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
见潭人才办发〔2018〕18号(附件1)
二、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可湘潭市创新创业支持,列为科技、发改、经信、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和驻潭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休假疗养等优待服务;享受政治生活待遇,优先列为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对象,优先聘请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咨询顾问。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单位初审并推荐;
(三)学校复审后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提供
1.《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签署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正反双面打印);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人完全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最高层次人才类别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项即可),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6.申请按“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条件认定的,需提供能充分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按顺序整理,并提供电子版文件夹(统一命名为“某某学院+姓名+类别”,证明材料第2、3、4、5项做成PDF文件并命名为“姓名+证明材料”。
(二)二级单位提供
1.二级单位按照A、B、C、D四个层次分别汇总人员信息,并填写《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按照分类填报的《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顺序,排列《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由学院签署意见的)。
(三)学校统一提供
1.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请各学院(教学部)于2018年11月2日17:00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1室,联系人:陈振,电话:58292074),并发送电子材料至rcb@x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关于开展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3: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