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见《关于开展2022年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2022-2023年度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附件2)。
二、材料要求
(一)个人提供
1.申报表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其中一份由二级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2.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其他在职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提供名单给人事处,人事处按名单提供参保证明反馈给二级单位)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无法提供合同的由所在二级单位提供名单给人事处,人事处统一提供在职证明);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6)符合《2022-2023年度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附件2)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7)申请按“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条件认定的,需提供能充分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说明:证明材料需做成PDF文件并以“姓名+证明材料”命名。
(二)二级单位提供
二级单位按照A、B、C、D、E五个层次分类汇总人员信息,并填写《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附件4),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请各二级单位于2022年11月11日17:00前,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申报表3份,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各1份)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1室,联系人:陈振,电话:58292074),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cb@xt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22-2023年度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3.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
4.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
人 事 处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