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务)过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rscszk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

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厅直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613号)精神,为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对象

我校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现有在岗人员。

二、过渡内容

()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对应关系直接进行过渡,无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统一直接办理过渡手续。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小学教师职务和统一后中小学职称(职务)过渡对应关系是:通过职称经常化正规评审获得的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小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三、过渡程序及时间要求

()个人确认。1013日前,申请过渡人员填写《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教师本人对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并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

()单位审查。1014日前,单位对申请过渡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对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和单位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查结束后,填写《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附件2),提供取得任职资格确认文件。

()单位汇总。1014日下午1730前,各单位将《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一份、《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和纸质档一份、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任职资格确认文件复印件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科。

()学校公示。1018日前,人事处将《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厅职改办。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完成。

 

1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

   2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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