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有关文件及要求
1、凡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见附件一)和省职改办关于《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湘职改字[1999]24号,见附件二)者,均可申报今年的教师系列专技职务。
2、申报非教师系列专技职务者(含高教管理、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出版等),申报副高级职务至少要有2篇、申报正高级职务至少要有3篇,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或CSCD(不含拓展版)上的学术论文;考评结合系列申报副高级职务的可适当降低论文要求。
申报高教管理专技职务者应具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对校内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做出重要贡献,能处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或拟订对全校有较大影响的管理工作意见,并已被学校采用和实施。
4、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技职务的推荐指标按省职改办备案核准的岗位职数申报,评审材料报省教育厅。
5、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要求:详见校人事处网页《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技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和《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等。
从2010年起,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获得的合格证书在再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有效。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顶替一个科目(模块)。
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可于
7月
8日
起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报名。
6、年度考核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技职务的,提供近五年的考核材料;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的,提供近四年的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专技职务人员,必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7、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技职务。
8、初次认定和调入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⑴毕业研究生初次认定办法见人事处网页《关于认定专技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执行。
初次认定助教、讲师、副教授等专业技术职务,只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一份使用A4纸打印,1份使用16开纸打印,并用胶粘好,下同),并提供经单位审核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⑵调入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9、硕士毕业研究生不符合初定条件,但要求申报评审专技职务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毕业后来校从事本专业(与申报系列相近或相同的专业,下同)工作、且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
(2)读研究生前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并获助理级职务,毕业后来校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
(3)读研究生前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专技职务4年(脱产攻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技职务。
二、关于材料工作
1、评审材料的表格,请直接从人事处职称评审网页上下载,并按照《2010年专技职务申报材料须知》(见附件三)填写。
2、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原评审现任职称时已用过的材料不能作为本次申报职称的材料。
3、公示材料中所列举的发表的论文(著)及科研课题立项、科研奖项,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
2010年
1月
1日
以后发表的论文(著)、学历(位)证书、考核结果以及其他评审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教改课题和教学成果奖、教学工作量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的内容均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名。
从2010年开始,
申报副
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标准。课程教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方可破格晋升教授
和副
教授职称。
4、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交齐,其中申报评审高、中级专技职务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学校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详见人事处网页。申报材料公示完后,校职改办不再受理未经公示的材料。
5、2010年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材料须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6、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希望全校教职工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湖南省违纪违法专技人员的专技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第25号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为:58292133(纪委办、监察处),58298046(人事处),58292075(师资科)。
三、关于推荐工作
1、各学院(部)、子弟学校及校医院等成立职称推荐小组,并将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学校成立综合推荐小组(挂靠人事处),负责非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
2、对于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学校只负责资格初审,不组织推荐,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全部推荐上报,经省教育厅职改办及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后,学校根据省职改办确定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控制比例进行差额评审。评审指标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向各单位下达,但各单位应将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3、其他系列的高级和中级职务推荐指标由学校下达,经学校综合推荐小组按校职改领导小组确定的推荐指标进行资格审查与推荐后,再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及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经省教育厅职改办及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后到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4、管理人员申报评审专技职务,按照以下办法推荐:
(1)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的,应符合教师系列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在其主要承担教学工作的学院(部)进行推荐。
(2)申报评审非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的申报评审材料送校人事处,由校综合推荐小组进行推荐。
5、校职改办负责依据有关文件对职称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
四、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7
月15日
前
|
1、发布2010年职称有关通知。
2、各单位传达布置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并向职改办上报本单位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3、各单位统一收齐上交高、中级职务申报公示材料(一式12份,并发电子邮件到szk@xtu.edu.cn,按单位制作压缩文件)报校职改办(含所有系列)。
4、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含中、高级)、《申报评审2010年系列 级专技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按推荐顺序排序)及EXCEL电子文档送校职改办。
|
7月15-16日
|
各单位统一收齐本单位申报人员《科研项目登记表》到社科处和科技处审核
|
7月17-18日
|
由社科处、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等单位对申报人员公示材料进行审核
|
7
月19日
(含晚上)
|
上午(8:00-12:00):哲史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法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报送材料;
下午(14:00-18:00):文学院、外语学院、大学英语部、艺术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土木学院、体育部、能源学院报送材料。
晚上(19:30-22:30):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308、309会议室
|
7月20-29日
|
人事处对提交的职称材料进行清理、核查、统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
7
月30日
|
申报人员可补充职称材料(接收材料地点:新办公楼414)。
|
五、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今年申报专技职务人员且通过最终评审者,学校按高级42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25元/人收取推荐、评审费。如未通过评审,学校不收任何费用。
请各级党政组织、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小组、学院(教学部)推荐委员会及各单位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各系列材料员及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审核,切实把好材料关;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做好监督工作;请全校教职工自觉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和制度,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2、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
3、2010年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须知
湘潭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
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