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有关文件及要求
1、初次认定和调入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⑴毕业研究生初次认定办法见人事处网页《关于认定专技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执行。
初次认定助教、讲师、副教授等专业技术职务,只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一份使用A4纸打印,1份使用16开纸打印,并用胶粘好,下同),并提供经单位审核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⑵调入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2、硕士毕业研究生不符合初定条件,但要求申报评审专技职务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毕业后来校从事本专业(与申报系列相近或相同的专业,下同)工作、且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
(2)读研究生前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并获助理级职务,毕业后来校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
(3)读研究生前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专技职务4年(脱产攻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技职务。
3、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要求:详见校人事处网页《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技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等。
4、年度考核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技职务的,提供近五年的考核材料;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的,提供近四年的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专技职务人员,必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5、申报教师系列专技职务者,按照《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湘大人发[2004]18号)和《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补充规定》(湘大人发[2006]15号)要求执行。
6、申报非教师系列专技职务者(含高教管理、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出版等),申报副高级职务至少要有2篇、申报正高级职务至少要有3篇,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或CSCD(不含拓展版)上的学术论文;考评结合系列申报副高级职务的可适当降低论文要求。
申报高教管理专技职务者应具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对校内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做出重要贡献,能处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或拟订对全校有较大影响的管理工作意见,并已被学校采用和实施。
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技职务的推荐指标按省职改办备案核准的岗位职数申报,评审材料报省教育厅。
7、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技职务。
二、关于材料工作
1、评审材料的表格,请直接从人事处职称评审网页上下载,并按照《2009年专技职务申报材料须知》填写。
2、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原评审现任职称时已用过的材料不能作为本次申报职称的材料。
3、公示材料中所列举的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著)及科研课题立项、科研奖项,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 2009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著)、学历(位)证书、考核结果以及其他评审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教改课题和教学成果奖、教学工作量由主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的内容均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名。
4、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交齐,其中申报评审高、中级专技职务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学校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详见人事处网页。申报材料公示完后,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受理未经公示的材料。
5、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希望全校教职工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湖南省违纪违法专技人员的专技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第)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为:58292133(纪委办、监察处),58298046(人事处),58292075(师资科)。
三、关于推荐工作
1、各学院(部)、子弟学校及校医院等成立职称推荐小组,并将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学校成立实验工程系列推荐小组、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系列推荐小组、管理系列推荐小组。各单位、各系列要严格掌握任职条件,认真做好资格预审工作。
2、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推荐指标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向各单位下达,但各单位应将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3、其他系列的副高职务推荐指标由学校下达,等额推荐,并将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4、管理人员申报评审专技职务,按照以下办法推荐:
①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的,应符合教师系列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在其主要承担教学工作的学院(部)进行推荐。
②申报评审非教师系列高级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技职务的申报评审材料送人事处,由校管理系列推荐小组进行推荐。
③申报其他系列中、初级专技职务的申报评审材料送所挂靠系列的推荐小组,由相应的推荐小组进行推荐。
5、学校成立职称审推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的专家组成,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职称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四、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7月4日前 | 1、发布2009年职称有关通知。 2、各单位传达布置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并向职改办上报本单位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3、各单位统一收齐上交高、中级职务申报公示材料(一式12份,并发电子邮件到szk@xtu.edu.cn,按单位制作压缩文件)报校职改办(旁系列的纸质材料交系列推荐小组)。 |
7月6日前 | 1、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申报评审2009年系列 级专技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按推荐顺序排序)及EXCE子文档送校职改办。 2、各单位(系列)统一将职称推荐、评审费交校计划财务处,并造具名册到职改办备案。 3、各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
7月9日 | 上午:哲史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报送材料; 下午:法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大学英语部、艺术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土木学院、体育部、职业学院和旁系列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309会议室 |
五、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1、申报评审高级专技职务的,每人交纳420元推荐、评审费。如未通过学校推荐,则只缴纳150元推荐费。
2、申报评审中、初级专技职务的,分别按每人230元、125元缴纳推荐、评审费。如未通过学校推荐,中级缴纳150元,初级缴纳50元推荐费。
3、所缴费用由各单位(系列)统一收取,造具名册后交计划财务处并到职改办备案;未通过学校推荐的由各单位持计划财务处的收据于9月份到人事处职改办办理退款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项
目前,省教育厅尚未启动湖南省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因此,材料的准备工作暂按以前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上级部门如有新的政策,则按上级部门新的政策要求补充、修正。
请各级党政组织、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小组、学院(教学部)推荐委员会及各单位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各系列材料员及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审核,切实把好材料关;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全校教职工自觉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和制度,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