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09-07-04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教职改办字[2009]6号、7号文件和2009年湖南省高等学校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2009年我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课程教学考核

    2009年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文件执行。

    从2010年开始,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合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标准。课程教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方可破格晋升教授和副教授职称。

    二、严格执行各项材料制度

    1、关于职称公示材料。从2009年开始,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内容为《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见附件一,用A3纸打印)规定的内容,其中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须在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和学校网站上同时公示。

     除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外,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公示材料格式不变。

    2、关于提供的材料。从2009年年起,申报讲师和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同时提供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2009年申报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提交专业论文1篇外,还需提供1份教育教学总结,装订在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

    3、关于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排列顺序。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湘教职改字[2009]6号)文件精神,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排列顺序作一定的调整,调整后的顺序见附件二件三

    4、关于材料袋标识的调整。职称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正面样式见附件四)。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单位。

    5、强化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009年省职称工作会议特别强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审查核实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制度的通知》(湘人发[1997]40号)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6、强调送审材料的时间期限。各类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除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学校和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

    7、2009年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材料须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8、考虑到材料内容变更的实际情况,各单位统一上交高、中级职务申报公示材料时间可推迟到7月6日。

    三、各学院(部)、子弟学校及校医院等成立职称推荐小组,并将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学校成立实验工程系列推荐小组(挂靠教务处)、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系列推荐小组(挂靠图书馆)、管理系列推荐小组(挂靠人事处)。各单位、各系列要严格掌握任职条件,认真做好资格预审工作。

    四、除以上变更事项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均按原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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