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0-05-25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科,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人事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10]2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7日。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报考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 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各级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考试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2004年3号令)进行处理。
三、全市各级各单位报考人员统一于6月9日至6月11日到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七楼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和报名(联系电话:58568994)。
报名时须提交:(一)报考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反面);(二)按要求填写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按照自愿的原则到湘潭市人事局办公室订购(联系电话:58524470)。
四、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参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及市物价局有关精神,每人交报名考务照像费103元。
各级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40号)精神,认真做好考前教育和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考务    通知
附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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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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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科目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市格
州初
职审
改意
办见
年 月 日
 
省资
人格
事审
职查
改意
部见
年 月 日
 
省部
资门
格意
考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年 月 日
(章)
颁书
发部
资门
格意
证见
 
 
该同志具备                    
                 资格。
 
年 月 日
(章)
考试日期
 
资格
证书
编号
 
注:除报名点代码、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有关事项均由报考人员认真填写。各有关项目的说明及代码详见《全国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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