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湘教职改领字[2005]70号文件精神,我校子弟学校李海英同志已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彭璐、莫小红等2位同志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时间从2005年12月8日算起。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