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做好我校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技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有关政策
1、从2006年起,凡新任专技资格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人员均不予聘任,且不享受有关待遇。
2、严格职称参考、参评的资格审查制度。对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参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资历、专业等要从严把关,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要求:详见校人事处网页《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合理掌握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的通知》(湘职改[2005]2号)、《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关于举办2006年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等。
4、年度考核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技资格的,提供近五年的考核材料;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资格的,提供近四年的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专技资格人员,必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5、凡获得博士学位并有突出业绩的,申报评审高级专技资格可以不受岗位职数、任职资历、考核年度等限制。博士后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直接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其副高级专技资格。
6、毕业硕士研究生专技资格初定办法见人事处网页《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
毕业硕士研究生不符合初定条件,但要求申报评审专技资格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毕业后来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资格;
(2)读研究生前系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近或相同的专业,下同)工作一年(含一年,下同)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校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资格;
(3)读研究生前系专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校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资格;
(4)读研究生前已取得中级专技资格,毕业后来校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技资格。
7、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技资格的人数必须控制在省职改办备案核准的岗位职数内,评审材料报省教育厅。
8、增加答辩环节。申报评审副高和中级职务人员,由所在学院(教学部)或系列进行答辩,答辩合格者再上报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及推荐。申报正高职务人员,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答辩。
9、申报正高级专技资格者,需提供“五年内本人不提出调离学校”的书面承诺。
10、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评审专技资格。
二、论文专著、成果业绩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按照《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湘大人发[2004]18号)和《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补充规定》(湘大人发[2006]15号)要求执行。
2、高教管理、实验、图书、档案、出版等非教师系列职务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要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申报正高级职务至少要发表3篇以上CSSCI或CSCD(不含拓展版)学术论文;会计、卫生、审计、工程等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系列申报副高级职务至少要发表1篇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CSSCI或CSCD(不含拓展版)学术论文。
三、关于材料工作
1、评审材料的表格,请直接从人事处职称评审网页上下载,并按照《2006年填报职称材料须知》填写。
2、所有材料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签名、谁签名(盖章)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把关。各单位要认真查验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湖南省违纪违法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第25号)严肃处理。
2005年12月31日以前所发表的论文(著)及科研课题立项、科研奖项,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教改课题和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等负责审核;2006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著)、学历(位)证书、考核结果以及其他评审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3、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交齐,凡材料报送到校职改办后,原则上不得再补充或改动。
4、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技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详见人事处网页。申报材料公示完后,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受理未经公示的材料。
5、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希望全校教职工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8292133(纪委办、监察处),8293600(人事处处长室),8292075(师资管理办公室)。
四、关于推荐工作
1、各学院、教学部及子弟学校、校医院成立职称推荐小组,并将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学校成立实验工程系列推荐小组(挂靠教务处)、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系列推荐小组(挂靠图书馆)、管理系列推荐小组(挂靠人事处)。各单位、各系列要严格掌握任职条件,认真做好资格预审工作。
2、正高岗位职数、高校教师系列副高岗位职数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向各单位下达指标。各单位可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评审材料直接送校职改办,但应将推荐评审名单排好次序(具有博士学位申报评审副高专技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排队)。
3、其他系列的副高岗位职数由学校下达指标,管理系列按下达的职数等额向学校推荐,其他各系列按下达的职数差额一名向学校推荐,推荐评审名单均应排好次序。
4、除中小学系列外,中、初级岗位职数由学校统一掌握,各单位、各系列按照任职条件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5、管理人员申报评审专技资格,按照以下办法推荐:
(1)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技资格的,应符合教师系列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并在其主要承担教学工作的学院、教学部进行推荐。
(2)申报评审非教师系列高级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技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送校人事处,由校管理系列推荐小组进行推荐。
(3)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中、初级专技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送所挂靠系列的推荐小组,由相应的推荐小组进行推荐。
6、学校成立职称审推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的专家组成,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职称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7、凡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超指标报送的及应排序而未排序的申报评审材料,校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五、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6月5日前 |
1、布置工作。
2、各单位(系列)传达布置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并向职改办上报本单位(系列)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
6月16-20日 |
各单位报送:
1、申报高、中级职务的公示材料(文科15份、理科10份、工科10份,并报WORD软盘)。
2、《科研项目登记表》(1份,经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审核)。
3、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及《申报评审2006年 系列 级专技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及EXCEL软盘送校职改办。
4、各单位(系列)统一将职称推荐、评审费交校计划财务处,并造具名册到职改办备案。 |
6月21-28日 |
1、校职改办在校园网上公示推荐材料;
2、各单位报送申报评审材料。 |
6月22日 |
文科各学院报送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材料。 |
6月23日 |
理工科各学院报送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材料。 |
6月24日 |
旁系列报送申报评审材料。 |
7月2日前 |
职称审推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
7月10日前 |
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7月15日 |
申报评审材料送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 |
9月 |
学校组织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技资格的评审。 |
11月以后 |
学校下文确认专技资格。 |
六、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1、申报评审高级专技资格的,每人交纳420元推荐、评审费。如未通过学校推荐,则只交纳100元推荐费。
2、申报评审中、初级专技资格的,分别按每人230元、125元交纳推荐、评审费。如未通过学校推荐,则只交纳50元推荐费。
3、所交费用由各单位(系列)统一收取,造具名册后交计划财务处并到职改办备案;未通过学校推荐须退回评审费的也由各单位凭计划财务处的收据到人事处职改办办理退款手续。
七、几点要求
1、各级党政组织、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评审委员会(小组)及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工作,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各系列材料员及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审核,切实把好材料关。
3、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和制度,做到讲政策、守纪律、顾大局。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各级党政组织和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