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春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含校聘合同制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证书》;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15日—4月2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三)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四)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四、认定材料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复印件1份;
(二)学校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的体检合格报告均有效);
(三)提交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下载规定模板打印。在填写网报系统时,须本人手写正楷签名并按格式要求上传);
(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原件1份;
(六)一寸照片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须按系统填报说明于2021年4月15日-4月25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请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到湘潭市中心医院体检。
(三)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各单位填报《2021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于4月26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综合办公楼414室)。
(四)面试、试讲工作拟定于5月8日上午进行,具体安排将在人事处主页上另行通知。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和初任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单位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及时完成资料的上报与提交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0731-58292075)。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