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条款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工科类及体育专业、外国语言类及艺术类专业申报评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其科研条件单列(见附件1)。
二、自然科学类教师(体育专业除外)如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按“工科类”科研条件申报评审教师职务:
1、申报教授职务的,近5年来主持或主要承担(含主持人的前3名)的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按规定折算方式累加达到20万元(由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证明,下同);
2、申报副教授职务的,近5年来主持或主要承担(含主持人的前5名)的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按规定折算方式累加达到10万元。
横向经费折算方式为:项目排名第一的(含独立主持项目)*90%,排名第二的*70%,排名第三的*50%,排名第四的*30%,排名第五的*20%。
三、调整破格申报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的成果业绩条件(见附件2)。从2007年起,凡30岁以下破格申报副教授、35岁以下破格申报教授的教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WSK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具有6个月以上出国(境)进修、学习经历;
3、申报副教授的至少有2篇、申报教授的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外外文期刊的学术论文。
四、有关科研论文的补充要求。
1、调整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类副教授以上职务人员发表的论文数量(见附件3)。
2、从2007年起,申报评审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任现职以来,以在职(含定向、委培)方式获得博士学位,但未获得过与教学相关的校级以上奖励,须增加一篇CSSCI(CSCD)论文。
3、原《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湘人发〔2004〕18号)中所指“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1.5倍以上的教师”专指从事大学物理、大学体育、大学英语(含听力)、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实验、机械制图、计算机基础(1)(2)、大学化学等8门课程教学的教师。其任现职以来,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1.5倍以上,且教学效果好,获得过与教学相关的奖励,可减免1篇CSSCI(CSCD)论文。
4、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或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2500字以上的论文可视同为1篇CSSCI论文。
5、发明专利授权可折算成CSCD论文,折算方式为:排名第一取得的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可折算成2篇第一作者CSCD论文;排名第二的可折算成1篇第一作者CSCD论文,排名第三的可折算成0.5篇第一作者CSCD论文。
6、虽被CSCD期刊收录但未发表在CSCD期刊上的论文,不能视同为CSCD论文。
7、申报自然科学类教授职务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应在《湘潭大学学报》发表1篇论文。
8、符合以上条件的论文减免可以累加计算(同一论文不能重复计算)。但其中参评教授职务至少须发表2篇CSSCI(CSCD)论文,参评副教授职务至少须发表1篇CSSCI(CSCD)论文。
四、有关科研项目的补充要求。
1、省教育厅重点或青年项目可视同为省(部)级项目。
2、从2007年起校级项目不再视同为地厅级项目。
五、有关教学工作量的补充要求。
1、从2007年起,凡申报教师职务人员,均应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考核。申报人员于前一年的9月向所在单位提出教学考核申请,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学考核相关工作。
2、计算各类教学工作量时,不乘系数,而以实际教学时数计算。
六、公益事业参与度的补充要求。
教师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报评审副教授以上职务 (由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书面意见)。
1、申报过一次以上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
2、积极参与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在组织申报、材料撰写、对外联络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3、积极参加党、政、工、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七、本文简称的一、二类期刊是指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一类、二类期刊;CSSCI来源期刊论文简称CSSCI论文;CSCD核心库期刊论文(不含拓展版)简称CSCD论文。
附件:
1、工科类及体育专业、外国语言及艺术类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条件
2、破格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成果业绩条件
3、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类副教授以上职务人员发表论文数
附件1:
工科类及体育专业、外国语言及艺术类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条件
专技
职务 |
基本
条件 |
类
别 |
论文专著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
成果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
教
授 |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是学
科梯队的带头人或主要骨干,并在学科建设、人
才培养、
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较大贡
献。 |
工
科
体
育
类 |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CSCD学术论文;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或SCI收录2篇以上;
③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CSCD学术论文,并独立撰写并出版一部15万字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参编21世纪课程教材和研究生教学用书。 |
①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前7名(含主持人,下同);
②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前5名;
③国家级一般项目的前3名;
④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项目;
⑤获得国家级成果奖;
⑥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的前6名;
⑦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的前4名;
⑧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的前3名。
|
外
国
语
言
及
艺
术
类 |
独立撰写并出版一部15万字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参编21世纪课程教材和研究生教学用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4篇以上为CSSCI学术论文;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2篇以上为二类期刊论文;
③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1篇以上为一类期刊论文。 |
副
教
授 |
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及
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
学科领域取得较好成绩,学
风严谨。 |
工
科
体
育
类
|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CSCD学术论文;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或SCI收录1篇以上;
③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CSCD学术论文,并参与撰写一部学术专著或参编21世纪课程教材和研究生教学用书(不少于5万字)。 |
①国家级项目的参与者;
②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前3名;
③主持1项以上地厅级以上项目;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
|
外
国
语
言
及
艺
术
类 |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2篇以上为CSSCI学术论文;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1篇以上为二类期刊论文;
③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1篇以上为CSSCI论文,并参与撰写一部学术专著或参编21世纪课程教材和研究生教学用书(不少于5万字)。 |
附件2:
破格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成果业绩条件
专技职务 |
成果业绩条件 |
教
授
|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前3名;
②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前2名;
③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重大(点)项目,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④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成果奖;
⑤获得国家级三等成果奖前5名;
⑥获得省(部)级一等成果奖的前5名
⑦获得省(部)级二等成果奖的前3名; |
副
教
授 |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前4名;
②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前3名;
③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重大(点)项目,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④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成果奖;
⑤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的前5名; |
附件3:
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类副教授以上职务人员发表论文数
社会科学类 |
教授 |
独立撰写并出版一部15万字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参编21世纪课程教材和研究生教学用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5篇以上为CSSCI论文;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1篇以上为一类期刊论文;
③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2篇以上为二类期刊论文。 |
副教授 |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3篇以上为CSSCI论文;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1篇以上为二类期刊论文;
③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1篇以上为CSSCI论文,并参与撰写一部学术专著或参编21世纪课程教材和研究生教学用书(不少于5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