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将职称评审工作与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我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高校教师职务)人员教学考核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优秀教师奖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励的教师外,其他人员申报高校教师职务均须接受学校的教学考核。
二、教学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教师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成绩。三、教学考核结果合格标准:
1、任现职以来,完成《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湘大人发[2004]18号)及《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补充规定》(湘大人发[2006]15号)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讲授课程门数、教学指导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等。
2、《湘潭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评价表(理论课)》(见附件1)或《湘潭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评价表(实验课)》(见附件2)的评价结果;《湘潭大学毕业论文质量评价表》(见附件3)或《湘潭大学毕业设计质量评价表》(见附件4)专家评定成绩及《湘潭大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价表》(见附件5)专家评阅结果等均为合格(C)等级及以上。
3、普通话水平原则上要达到二乙及以上标准。未达到二乙及以上标准者,至少参加过1次以上学校组织的普通话培训。
四、同等条件下,教学考核结果等级高的教师予以优先推荐。未参加学校教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职务。
五、教学考核结果两年内有效。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参评人员于前一年的9月初,向所在单位提出教学考核申请,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
2、校职改办进行审核同意后,于前一年度9月―当年5月,委托湘潭大学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团专家随机听课,抽查试卷、论文等。
3、当年4月―5月,校职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教学工作量等情况。包括:
①任现职以来授课的名称、学时、授课对象;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等。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院(教学部)提供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认可。
②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全程培养研究生;参加公益工作;普通话水平等。
③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等。
4、各学院(教学部)根据教学考核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教学情况,提供书面反馈意见,并对达到合格标准的教师组织填写申报教师职务专用的A、B、C表。
七、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公派出国1年以上回国人员,如要求当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临时组织专家进行教学考核。
八、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教师教学考核工作的力度,对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人员近5年的教学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考核。
附件:1、湘潭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
2、湘潭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课)
3、湘潭大学毕业论文质量评价表
4、湘潭大学毕业设计质量评价表
5、湘潭大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价表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