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综治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湘办发[2016]47号)文件规定,我校被评为2016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综治工作考核评估先进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省财政厅综合处联合通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综治工作考核评估先进单位可发放奖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范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2、发放标准。1个半月工资或离休费、养老金。
3、月工资基数及相关口径。在职人奖金月基数为本人2016年12月份国家基本工资+校内所聘岗位对应的湘潭地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月标准。离休人员奖金月基数为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离休费+湘潭地区离休补贴月标准。退休人员奖金月基数为本人2016年12月份省人社厅批准的养老金标准。
新进人员按其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月份数/12计发奖金;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不发放奖金;当年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发放;当年死亡人员按生前当年月份数/12计发,其中计发基数为最后一个月待遇标准基数。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