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4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39号)及《湘潭大学岗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湘大人发〔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所在职称层次岗位的内部等级晋升。根据湘人社发〔2023〕39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应逐级晋升,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可在规定结构比例限额内破格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
二、工作组织
专职辅导员系列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制定和聘用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团委配合;
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制定和聘用工作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教务处和工程教学部配合;
工程系列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制定和聘用工作由网络与信息中心牵头,基建处、后勤保障处、工程教学部配合;
研究系列(含社科和自科)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制定和聘用工作由社科处牵头,科技处配合;
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系列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制定和聘用工作由图书馆牵头,档案馆、出版社、期刊社配合;
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系列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制定和聘用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牵头,审计处配合;
卫生系列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制定和聘用工作由后勤保障处牵头;
幼儿教育系列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制定和聘用工作由人事处牵头。
三、申报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申报条件见附件2,各牵头单位须根据学校公布的基本申报条件制定本系列岗位具体聘用条件,报学校工作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补充说明
1.所获职称与现聘岗位相符,但是现有职称是经转评后获得的,其任职年限起始时间以其首次获得同层次职称的时间为准。
2.对于所获职称与现聘岗位不直接相符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或各负责单位一同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确认申报人员所获职称分支学科(专业)与现聘岗位所从事学科(专业)属性相符,且符合本系列岗位其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次内部等级晋升。
3.经各负责单位审核认定其所获职称分支学科(专业)与现聘岗位的学科(专业)属性不相符的,不得申报本次内部等级晋升。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聘用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024年6月28日前,各牵头单位参照《湘潭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申报条件》(见附件1),结合本系列岗位人员队伍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系列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工作方案须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实施细则须明确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考核要求等,重点考察教职工是否立足岗位尽职履责做贡献等内容。经各负责单位协商一致后,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学校工作小组审定后实施(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
各个系列核定的岗位聘用指标数待学校审议后公布。
(二)个人申报
2024年7月7日前,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任职年限、工作业绩等情况,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填写《湘潭大学专业技术XXX级岗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资格审查
本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汇总后报牵头单位审核。
(四)资格复审和评审
各牵头单位组织,将本系列岗位申报人员申请审核表统一报各职能部门进行业绩审核,并签字盖章,各牵头单位联合各负责单位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对本系列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各牵头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聘用指标数内,组织其他专技聘用评审组对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
(五)公示
各牵头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报送拟聘用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异议但经申诉委员会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拟聘人选,由各牵头单位填报《XXX系列岗位拟聘用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经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湘潭大学专业技术XXX级岗位申请审核表》报人事处(联系人:朱主,联系电话:58293862,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rzk@xtu.edu.cn)。
(七)学校审定
拟聘用人选由人事处统一报学校审定。
(八)发文聘岗及备案
经学校审定后,发文聘岗,由人事处将聘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并从异动备案的下个月起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五、其他说明
应聘人员的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著成果公开发表或者出版时间、科研项目获批时间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专利授权时间等,均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申报人的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按实际聘用时间足年足月计算。
附件:1.湘潭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2.湘潭大学专业技术XXX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3.XXX系列岗位拟聘用人选一览表
人 事 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