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1﹞25号)、《湘潭大学岗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湘大人发〔2021〕52号)等文件精神和党委会有关决议,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
工作小组组长由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纪委 监察专员办、人事处、保卫部、后勤保障处、工程教学部等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原则
(一)工勤技能等级考核需在相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有空缺职数的前提下方可开展。
(二)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资格审查、考核方式及流程、考核工作要求及考核结果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学校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数范围内,根据规定的内部结构比例确定工勤技能岗位指标数,确保择优聘用。
三、申报范围
(一)在工勤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申请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二)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三)校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在岗人数已经超过省人事厅核准数,故本次不组织晋升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考核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晋升工勤技能三级岗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三)晋升工勤技能四级岗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考核: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2025年3月7日前,个人根据所从事的岗位工种,对照报考条件按要求填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设置。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须在2025年2月26日前向本所在二级单位提交调整职业(工种)的申请,并统一报学校人事处审核,经审核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否则不予受理。
(二)单位资格初审及推荐
2025年3月10日前,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结合其日常表现和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报告和考核成绩(合格或不合格),并按规定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三)资格复审
2025年3月12日前,由人事处、后勤保障处、工会等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复审,监察专员办全程监督,并对审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考核按照考察与考试相结合,以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
2025年3月21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人事处组织考核专家小组按照对申报人员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根据单位出具的考察报告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技术业务水平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通过个人业绩述职的形式进行考核,满分各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不计入综合成绩,技术业务水平中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五)党委审定及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人事处汇总考核人员成绩情况,报学校党委会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需公示7个工作日。
(六)发文聘岗及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下发工勤岗位等级资格确认文,并根据党委会审定的聘用人员名单下发聘岗文件,并按上级规定办理岗位异动备案手续,从完成备案的下月起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考核工作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