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核对工资津贴发放情况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1-10-12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了及时准确地发放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经学校研究决定,各单位每个季度要对本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审查核对。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即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干事或办公室主任到人事处劳资科领取该单位《工资发放表》。

   二、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应对本单位《工资发放表》认真进行审查核对,审查核对内容包括:单位人员的校内津贴发放标准是否准确;发放表中是否存在有人员不在岗并在外单位任职、但仍然发放工资津贴的情况等。对审查核对中发现的问题或存有异议问题,必须标注在备注栏内或另作说明。

三、各单位须于当月25日前将本单位行政一把手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表》反馈回人事处劳资科。

四、今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湘潭大学教职工月考勤情况汇总表》不再需要另行报送,以《工资发放表》审查核对情况为准。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资发放表》的审查核对工作,对未按时完成审查核对工作而造成不能及时发放教职工下一个月工资的单位,责任由该单位负责。

 

                                    

                                      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