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短期劳动合同工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1-11-10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2年度短期劳动合同工的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学校下达2012年短期劳动合同工拟聘岗位(见附件1)。原劳动合同聘期于20111231日止未满的,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满,其所在岗位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聘用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正常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者。

2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享有退休工资等待遇的退休人员,如身体健康其应聘年龄可适当放宽。

3、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

4、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劳动就业证件(含社会保险手册、下岗证或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学历证书、岗位技能资格证、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校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等)。

三、聘用程序

1121-2 用工单位到人事处网页上下载《湘潭大学短期劳动合同工岗位应聘审批表》(见附件2),应聘人到拟聘单位领取表格。

2125-9 应聘人填写《湘潭大学短期劳动合同工岗位应聘审批表》,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劳动就业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用工单位应聘。用工单位对应聘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和考察,研究决定拟聘人员。

31212-16 用工单位将《湘潭大学短期劳动合同工岗位应聘审批表》和应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劳动就业证件复印件、《湘潭大学短期劳动合同工拟聘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及用工单位签署的工作交接意见报人事处。

41221 人事处将审定名单返回用工单位。受聘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上岗工作。

5、用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拟聘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好岗位职责并将确定好的岗位职责两份及电子文档报人事处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备案,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电子邮箱地址:whd@xtu.edu.cn

四、聘用要求

1、用工单位应对本单位临时劳动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含已签次数、已聘用时间等)进行彻底清理。凡因用工单位清理不彻底造成与学校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时间(含华顺派遣时间在内)超过8年现象出现的,其用工风险与后果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

2、用工单位应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切实做好2012年度短期劳动合同工的聘用工作。

附件1:《2012年短期劳动合同工拟聘岗位》

附件2:《湘潭大学短期劳动合同工岗位应聘审批表》

附件3:《湘潭大学短期劳动合同工拟聘人员花名册》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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