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8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发布人:rscrsk发布时间:2018-02-07浏览次数:

 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创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稳定在全国高校80位左右,研究生教育竞争力位列全国80强。学科覆盖10大门类,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等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共建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特色专业,11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为了实现全面建成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的目标,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改革发展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开招聘整体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者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6.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7.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31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

6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应当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7应聘者年龄应当在40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

8.应聘者应当于2018330日前获得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潭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8210-2018316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方式

采取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教学能力考核采取授课或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方法等基本素质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

六、人才待遇

被聘用的新入职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绩效工资等待遇。同时根据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校为其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人才引进待遇,标准面议。

七、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湘潭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074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湘潭大学监察处

 

                              

201827 

湘潭大学2018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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