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员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 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纪发〔2013〕13号)、《关于印发<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对我校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查。请各单位对无故擅自离岗、未经学校审批擅自出国、经学校批准达到规定回国期限未归、博士毕业未回校工作、外出访学期满未归、申请调离未获学校批准擅自离岗、经学校同意调离但未办结离校手续、长期借调外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长期病假等人员认真进行清查,并如实填报《湘潭大学2015年在编不在岗人员清查花名册》(见附件),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单位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处人事科。对隐瞒不报者,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