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教师,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8〕5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等详见《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教学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报人事处,无合适人员的可不报。
2、双肩挑人员在其业务关系所在学院(教学部)申报。
3、请各学院(教学部)于4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见附件2、3)上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4、4月5日前学校确定人选报省教育厅。
选派教师到国内高校进行访学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教学部)充分重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人事处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