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17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有关精神,现将做好第十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进站满4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特别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并能反映申请人当前科研能力及良好发展前景。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由设站单位、有关省(市、区)或部门择优推荐。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定,流动站设站单位按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0推荐。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或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8、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9、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和“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国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但须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
10、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的人员不可申请。
11、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在线上传至设站单位,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20份,于2016年3月8日之前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综合办公楼414)。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推荐。
3、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需于2016年3月15日前提交2套科研成果纸质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可网上传输。
三、其他
1、特别说明
(1)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校博管办,申请人须向校博管办提出申请,由校博管办在网上将申请材料驳回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须由校博管办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网上将申请材料驳回校博管办,再由校博管办在网上驳回申请人进行修改。
(2)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学校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中的“申报单位”须选择“湘潭大学”,“通讯地址”要详细填写到所在院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中“申报单位审核意见”由校管办统一签字盖章。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中的“博士后编号”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统一编号,即进站录取通知书上的编号。
2、资助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一周。其间,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质询。质询内容不包括评审专家的学术评价。
对评审程序有异议,需按以下程序提交质询申请:
(1)撰写书面材料,由合作导师和校博管办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将质询材料于公示结束日期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相关质询内容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书面通知学校,由校博管办反馈质询人。
对评审程序以外内容存有异议的,需以传真或E-mail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3、资助成果管理
(1)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Project 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2)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必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具体提交流程:办理出站手续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校博管办,同时打印1份纸质报告,交校博管办审核和备案。
(3)地方联合培养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在网上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报告模板,网下填写,打印1份纸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刻录光盘1张,一并交校博管办审核和备案。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积极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行申报,并通知博士后于相应时间内提交第十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纸质材料到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4)。
湘潭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