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6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校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评单位为2022年1月1日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数据填报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数据采集与自查阶段(2月5日—3月15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流动站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在线填报“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2.各流动站组织本单位在站和出站时间不满6个月(截至2025年3月20日)的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3.各流动站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调查问卷数量为实际在站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填写数量不少于5份。
4.各流动站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2),并于3月15日前加盖本单位流动站公章后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3月21日—6月20日)
1.实地检查
湖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设站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参评设站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数据反馈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三)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6月21日—8月3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管办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三、有关说明
(一)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对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设站。
(二)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设站单位填报。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性,请各流动站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一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各流动站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填报的数据、材料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填报涉密内容。
联系人:陈丽辉,电话:15594191131、58292075
附件:1.参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单
2.博士后工作评价表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5年度)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2025年度)
湘潭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