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专职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人员、辅导员、承担有教学任务的教辅人员(含校聘合同制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除普通话测试。
(四)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可免除岗前培训及考试。
(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本校或其他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14日—4月2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填报信息。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应填写湘潭大学。
(四)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五)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照片(JPG格式,与资格证书照片同版),如实完整填报信息。
四、认定材料
(一)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上的电子信息备案表1份;境外学历(含港澳台),须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四)网报时未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校验的,分两种处理方式: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非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和发证机关开具的证明1份。
(五)市州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体检日期在当年或2024年11月17日之后的有效;体检表须有医生签名、“合格”结论及医院公章;未签署结论的视为无效)。暂未体检的,请于一个星期内到湘潭市中心医院参加体检(最晚于2025年4月25日前出具体检表)。
(六)《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
(七)《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原件1份。
(八)一寸照片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九)教辅人员须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两个学期课表(近两年内的)。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须按系统填报说明于2025年4月14日-4月25日17:00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各单位填报《2025年湘潭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zk@xtu.edu.cn),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于4月25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综合办公楼413室)。
(三)面试、试讲工作拟定于5月8日上午进行,具体安排将在人事处主页上另行通知。
(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面试、试讲合格的人员将在人事处网页及其所在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方可认定教师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试(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140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在首次报名后三年内通过全部五门科目考试(核)的,可获取《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须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三年内未申请认定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和初任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单位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及时完成资料的上报与提交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0731-58292075)。
附件:1.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2.2025年湘潭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人 事 处
2025年4月9日